李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经鉴定,其电脑内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经排重后共计900余万条,其行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承担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通过“暗网”论坛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部分信息出售。经查,违法所得10万余元。经鉴定,从李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批量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约900余万条。
据被告人李某供述,其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就想用其他办法赚钱。其在“暗网”看到有人出售、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就花钱买了个人信息出售赚差价。其分四五次买了大约1000万条公民信息,涉及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网贷和淘宝网账号信息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缴纳赔偿款,故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1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10万余元,并承担民事责任,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现已生效。